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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公积金新规定!这些行为限制提取公积金!

郴房网     2023-06-01 17:28:56    3541次浏览

为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继续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5月8日起开始实施。


该《通知》对以下几种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行为进行了限制:


①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第二次及以上变更婚姻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自婚姻变更12个月内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②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无论是否为首套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均不能在该套房第二次及以上产权变更12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③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非户籍地购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④对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购买房屋或者缴存职工与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情况,需不动产权证或预告登记证办理满12个月后,才能申请购房提取业务。

⑤中心认定的其他不予提取的情况。


此外,《通知》还提出将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专项治理;同时,将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以下为《通知》原文:


来源: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孙娴】
标签:郴州公积金限制提取郴州公积金继续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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