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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郴州购房补贴契税?真的假的?

郴房网     2022-05-11 17:22:53    9636次浏览

近期,各种契税补贴相关的消息在朋友圈内“刷屏”。


不少房地产从业人员在网上发文称:“重磅消息!2022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在郴州购房,可补贴实际缴纳税额的20%-80%”。


▲网传郴州购房补贴政策


一时之间,这则未经官方渠道发布的“购房补贴政策”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也引起了行业各方参与者的密切关注与广泛议论。


继株洲之后,“购房补贴”的接力棒难道真的正式传到了郴州?


01

真相:目前契税政策没有任何调整


回到舆论漩涡本身,郴州购房补贴政策真的出台了吗?带着这个疑问,小编致电咨询郴州市税务局得到回复:



目前没有收到契税补贴政策相关通知,即便有也应该等待财政部、住建部等相关部门正式发文。


随后,小编查阅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官网发现,目前契税政策没有任何调整,购买自住住房税率与以往保持一致,维持不变。


请大家仔细甄别,切勿轻信小道消息或者传言,以官方通报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当下郴州并未出台购房补贴契税相关政策,但在3月22日举行的郴州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座谈会上,就已透露出“郴州计划制定十二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消息。


届时郴州“救市十二条”中会否涵盖购房补贴政策,还需静候官方部门的佳音。


02

2022年郴州契税税率是多少?



目前郴州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


购买首套房为普通自住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照1.5%执行。


所购二套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依旧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照2%执行。


所购三套及以上普通商品住宅,无论户型面积大小契税均按照4%征收。



假设孙女士在郴州市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40㎡、单价为5500元/㎡的房子,且该住房为其所购的二套房


那么孙女士购买的该套住房适用税率为2%,需要缴纳的契税税额为140㎡*5500元/㎡*2%=15400元


03

契税如何申报?


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方式一:网上办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服务,常见涉税涉费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


方式二:掌上办


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湖南税务服务平台”,或者通过关注“郴州税务”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掌上办税”,可办理常见涉税相关业务。

扫一扫即可关注

“郴州税务”


方式三:税务服务厅办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具体情形如下: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2)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


(3)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申报缴纳契税。


7.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因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在税务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8.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


9.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10.契税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11.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来源:郴州市税务局



【编辑:孙娴】
标签:郴房原创郴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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